法庭辩论技巧正像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一样,并非单是在法庭上运用的一种“绝技“,其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因素,这包括:
1、首先:仍然要以及庭前对证据的分析及判断为基本,并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,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。(交通事故纠纷案,工伤事故案件、医疗事故案件、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等)
另,法律问题的功底,在仲裁案中体现尤其明显。因为以书面提交的资料为准,事实认定和法律的解释未必是在庭审中一次性完成,所以要和同事讨论有关案件,准备充分,减少突发性和突击性诉讼。对于对方可能事实、法律问题要估计到,有预测。
2、英美法系的庭审采用的是当事人主义的辩论式的审判方式,而中国受大陆法影响,仍然是以法庭为主导的庭审方式,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发挥的余地相对较少,并非像港剧律师片中的那样精彩(香港受英美法系影响)。
3、庭审辩论,作为诉讼的一个重要部分,他和非诉法律事务仍有本质的区别。
非诉:对方为当事人、政府机关,有时出具法律意见,采取的方式一般为协商及谈判。就法律工作本身而言相对比较简单。(在国外,非诉收费低,格式化和专业化)
诉讼:当事人 、对方当事人、法院(鉴定机构、证人),庭审方式是采取对抗式的,并在不长的期间内要判出胜负。(有人认为非诉为高端专业化强,今后诉讼也会一样,同样要专业化)
所以,诉讼更像是竞技比赛,有裁判和两个对手。如果比赛输了,无论出于什么原因,客户总是不高兴。
在与一法官聊天时,谈到他们认为什么样的律师容易让他们接受,主要有三类:
1、卑颜屈膝型,见法官点头哈腰,认为可获取同情和利益。